106.05.12-體育局工作報告及說明
桃園目前為止有14座天幕球場
105年9月前在大園和中壢蓋的2座天幕
按照規定申請雜項執照
奇怪的是
105年9月之後蓋的天幕都沒有申請雜項執照
為什麼?可以嗎?
桃園市政府
為了衝績效、便宜行事
省去繁瑣審核流程
所以
定位天幕為臨時性建築物
又以其材質是薄膜設施
因此不需申請雜項執照!
但是
內政部的公文明確指出
「戶外薄膜、造型迴廊、具頂蓋梁柱如係臨時性可拆卸式活動設施
亦應申請臨時性建築許可」
而桃園的天幕球場屬於臨時性建築嗎?
如此巨大膜型設施
可以不需建照、不需雜照嗎?
公務員要依法行政
豈可置法令如無物!
置人民生命安全於不顧!!